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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27 18:56:15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7篇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7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1

根据赣助中心〔〕29号《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xx年秋季—xx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年—xx年,我校先后为40名贫困高中毕业生提供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发放政府资助金20万元。新生入学提供路费4人,发放资金0.2万元。

xx年秋季—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3.495万元。

xx年秋季—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我校在历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贫困学生进行精准扶贫,做到不遗漏,不造假,层层审核,最终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春季我校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共有住宿生197人,受资助学生共计62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园有18人,义务教育小学段有44人(小学部受助学生全部是四至六年级住宿学生),共计发放资金31000元。20xx年秋季我校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共有住宿生179人,其中受资助学生36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园15人,义务教育小学段21人,均严格执行寄宿学生补助,共计发放资金18000元。

二、资助分析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学校在资助评审过程中,发现有1名学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在20xx年春季未纳入资助范围,该生是建档立卡人口,20xx年春季该生未住宿,镇下发表说该生已脱贫。又因班主任在调查时该生不愿意。未纳入资助对象。

幼儿园刘志启,该生家庭是扶贫户,贫困户人口中早期该生未纳入扶贫人口,当时督学办下发的扶贫户人口查不到此人,班主任老师在摸底时,未找出来,经调查村20xx年将此人才纳入建档立卡人口,未受资助。20xx年秋已转入京山实验小学月亮10班就读。

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及学前教育幼儿园幼儿,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一)寄宿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7)、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8)、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的成员的子女。

(二)贫困幼儿: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扶贫手册》原件由幼儿园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未发放《扶贫手册》的,提供镇民政办管理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学生家庭个人页面);

2.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幼儿(农村、城镇居民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

3.残疾幼儿或者残疾家庭的幼儿(残疾证);

……此处隐藏3432个字……户口本,可以享受,但之后换了户口本就不符合要求,有些学生手持两本户口本。

⑤离异家庭学生判定是否享受,以生母还是继母?

⑥派出所出具证明写“20xx年或20xx年户改前是农业户口”,这样的证明不能证明该户现在是否是农业家庭户。说:“这样的证明可以。”但我们认为这样的证明一直可以用,且出具证明部门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⑦有些地方户籍制度管理松懈,出具证明比较容易。

3、学校审核时,有的家庭不符合“农海低”的要求,但之后,有的家庭通过努力,符合了标准。持续很长时间,为了和谐校园,不敢拒绝,但此项工作没完没了。

4、资助资金及时到位,且明细清晰。

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是第一道为国家资金把关的重要窗口,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积极探索,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资助,确保在审核过程中不出差错,做到专款专用,标准统一,及时把国家关怀及时送达到每个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7

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9.9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3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212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0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4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875万元。

xx年秋还增补了26人,(每生125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325万元。

xx春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7.5万元。

xx秋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8.5万元。

四、各学期贫困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如下: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4.125万元。

xx年秋还增补了2人,(每生350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07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5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

二是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初中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新余市第十六中学

  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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